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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2-06-10 浏览次数:861 发布者:本站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一、个别访谈法

是指企业根据检查与评价需要,对被评价单位员工进行单独访谈,以获取有关信息。个别访谈法主要用于了解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在企业层面评价及业务层面评价的了解阶段经常被使用。访谈前应根据内部控制评价需求形成访谈提纲,撰写访谈纪要,记录访谈内容。对于同一问题应注意不同人员的解释是否相同。例如,分别访谈人力资源经理和其他核心岗位员工,是否存在薪酬结构不合理情况。在运用访谈法进行控制评价时,具有保密性强、访谈形式灵活、访问表回收率高、信息获取准确等优势,但也面临访谈人员能力要求较高、访谈时间较长、样本较小等不利因素。

 

二、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法是指企业设置问卷调查表,分别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员工进行问卷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项目作出评价。调查问卷法主要用于企业层面评价。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应注意事先保密,题目应尽量简单易答(以客观判断题为主,答案只需为“是”“否”“有”“没有”等)。而在发放调查问卷时,应尽量扩大调查对象范围,包括企业各层级员工,并有针对性地在企业各个层级选取有代表性的员工填写问卷。调查问卷法是评价工作中运用最广泛、最基础的一种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它具有以下优点:节省时间、人力和经费;简单、易操作;便于数据统计处理与分析等。同时,它也存在调查问卷设计过于简单、对问题无法深入探讨、调查结果广而不深的缺陷。

 

三、专题讨论法

专题讨论法是指通过召集与业务流程相关的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就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或控制缺陷进行分析讨论的一种方法。它既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手段,也是制定缺陷整改方案的有效途径。比如,对于同时涉及企业多个业务部门的控制缺陷时,就需要由内部控制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综合各部门意见,确定整改方案。应用专题讨论法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参与专题讨论的人员应具有与业务相关的工作背景,应邀请包括各层级、各年龄段的人员参与讨论。(2)应注意让每位参与讨论的人员都可以发表观点,而且每人发言次数尽量均等。(3)应注意专题会议现场氛围,避免讨论主题偏离,并使参会人员可以畅所欲言,不受相关限制。

 

四、穿行测试法

穿行测试法也称全程测试法、遵循测试法,是指在内部控制流程中任意选取一笔交易作为样本,追踪该交易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表或其他经营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即该流程从起点到终点的全过程,以此来评价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以及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并识别出关键控制点。例如,在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中,选取一笔保险新单,追踪其从投保申请到财务入账的全过程。穿行测试法主要应用于对业务流程和具体业务的测试与评价,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评价方法。

 

五、实地查验法

实地查验法主要针对业务层面的控制,通过使用统一的测试工作表,对企业财产进行盘点、清查,以及针对业务流程中的各个控制环节进行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控制测试。如现场查验存货出、入库环节,实地盘点某种存货。

 

六、抽样法

抽样法是指企业针对具体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按照业务发生频率及固有风险的高低,从确定的范围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业务样本,对业务样本的符合性进行判断,进而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抽样法分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随机抽样是按机会均等原则从样本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其特点是总体中每个单位被抽中的概率是相同的,完全由众多随机因素综合作用来决定,既排除了抽样时人为主观随意性,也排除了人为主观能动性。但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当总体变异性大时,随机抽取的样本代表性差。非随机抽样是指抽样时不遵循随机原则,而是人工选取或按某一特定标准从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需要注意的是,样本库要包含复核测试要求的所有样本,测试人员应首先对样本库的完整性进行确认;其次,要确定选取的样本应充分和适当,即测试证据的数量能合理保证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同时,获取的证据应当与相关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关,并能真实反映控制的实际运行状况。

 

七、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通过企业经营中的各类数据,比较数据间的关系、趋势或比率来取得评价证据的方法。数据分析可以是与历史数据、行业(公司)标准数据或行业最优数据等进行比较。例如,某快速消费品制造企业通过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行业平均数据进行比较,来评价企业本年度的经营情况。比较分析法根据分析的特殊需要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绝对数比较,即利用绝对数进行对比,从而寻找差异的一种方法;二是相对数比较,即通过两个相关联指标的对比计算,反映数量联系程度的综合指标,其数值表现为相对数。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比分析中,选择合适的对比标准是十分关键的步骤。若选择不合适,评价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可以同时应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评价,以得到更加可靠的评估结果。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列举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通常不可以单独使用,评价工作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时应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区别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综合运用以上内部控制的评价方法。评价工作组也可以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和企业的特定情况应用其他有效的评价方法,如:

 

标杆法:是指企业通过与行业内具有相同或相近经营活动的标杆企业进行比较,而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的方法。应用标杆法的主要步骤是:

  1. 建立标杆管理小组,确定各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2. 明确将标杆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学习和参考的目标。

  3. 收集与分析数据。此步骤可分为三个工作阶段:访问主要员工、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在这一过程中,采用实地考察、收集标杆数据及处理、加工标杆数据并进行分析等方式,发现标杆企业执行合理、有效运行的内部控制体系。

4)根据相关信息,与企业内部控制设计进行比较,进一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针对内部控制体系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标杆法的核心是以行业内标杆企业为对象,通过不断寻找和研究同行业一流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以此为基准与本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进行比较、分析、判断,从而更好地开展本企业的内部控制设计的评价工作。

 

重新执行法:又称重复执行法,是指评价人员根据有关资料和业务处理程序,重新处理一遍业务,并比较其结果,进而判断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重新执行法是一种通过对某一控制活动全过程的重新执行来评估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方法。其基本步骤为:

  1. 取得原处理中所使用程序、操作规程及原始数据。

2)由评价小组专业人员在现场直接监督下对某一控制活动全过程重新执行。(3)根据重新执行后的结果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判断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1]赵立新、程绪兰、胡为民,《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实务》,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2]王清刚、林小飞,《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理论、实践与案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3]许江波,《企业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大连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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