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制定本办法。